新闻分类
推荐新闻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 > 查看新闻
浙大回应努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
作者:admin  来源:本站  发表时间:2020/7/22 8:50:22  点击:214

根据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“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”,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、具有自首情节,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。

近日,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:

2020年4月17日,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随后,该生所在学院按照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。6月8日,根据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“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”,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、具有自首情节,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。

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,学校高度重视,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。学校以育人为本,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,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,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,绝不姑息。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。

浙江大学

2020年7月21日

 

版权所有:东莞市众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
咨询/售后QQ:33286361 东莞市年月日印刷科技有限公司
访问量:1353499   粤ICP备08017010号